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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更新并非一味拆旧建新


【资料图】

近日,江苏南京发布《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》实施细则,作为指导城市更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,旨在通过建立创新突破、特色鲜明、实用管用的政策底板,进一步明确南京市城市更新的职责分工、实施流程、支持政策等。

总体来看,实施城市更新行动,对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,已成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必答题。

近年来,各地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形成了很多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,让城市变化“看得见”,居民幸福“摸得着”。不过也要看到,一些地区将城市更新等同于拆旧建新,不惜破坏地形地貌、历史建筑和城市记忆而盲目大拆大建的现象时有发生,值得警惕。城市更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综合工程,不是破旧而立,而是推陈出新,不能盲目突进,更不能一味大拆大建。

城市更新需要依靠总体框架性制度文件进行顶层设计和控制,通过持续构建适应新时代城市更新的理论体系、方法体系和制度体系,解决城市更新是什么、怎么做的问题,为城市更新指明实施路径,提供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,确保城市更新与时俱进。

推进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基础在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。城市更新的目的不是简单拆了重建,而是从制度上保障实现城市功能提升、生活品质改善与历史文化保护三者有机统一。要把人民宜居、安居放在首位,坚持“留改拆”并举、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,全方位、立体化提升城市功能品质,同时,注重城市文脉传承,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,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路径,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。例如,江苏苏州在对古城区域文物保护单位、控制保护建筑、历史建筑、文物登录点、传统民居5类古建老宅实行差别化保护传承的基础上,通过“一宅一策”招引“伙伴对象”,以公开招租、公开转让、合作开发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,加速推进古建老宅活化利用,探索出一条城市更新的苏州“古城路径”。

推进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。城市更新不是一锤子买卖,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,不能只算“眼前账”,而要“走一步想十步”。制定政策时,要坚持前瞻性思考、系统性谋划、体系化推进,既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,让人民群众尽快受益,也要着眼长远、做好规划,统筹局部平衡与整体平衡、短期平衡与长期平衡。

推进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。制定政策时,要算好“经济平衡账”,着力聚焦城市更新“由谁做”“钱谁出”等问题,建立城市更新政策“工具箱”,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撬动作用,吸引更多金融资本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,实现可持续发展,推动更多“盆景”变“风景”。(本文来源:经济日报 作者:蒋 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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